盐城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人:肖雅  发布时间:2022-06-11   浏览次数:16

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美术学专业修订毕业要求提供依据,结合“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根据《盐城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实施办法》特制定此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制度,促进美术学专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1.评价周期及对象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每2年进行一次,评价对象为美术学专业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培养目标达成情况。

2.评价主体和责任人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评价主体涵盖美术学专业学生、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员、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学院院长为评价的主要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负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

3.评价依据

美术学专业研讨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标准,并通过多种方法收集整理评价数据。

(1)毕业生反馈。通过问卷调查、现场座谈、电话访谈、社交软件等多种方式,对毕业5年左右的学生进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调查。从毕业生的工作岗位、个人发展、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运用及胜任程度、对专业培养方案和模式满意度等方面,分析毕业生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2)用人单位反馈。通过问卷调查、现场座谈、电话访谈、社交软件等多种方式,调查基础教育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认可度,对毕业生工作情况的满意度,对毕业生职场竞争能力的评价,同时调查专业培养目标是否满足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

(3)校内外专家反馈。邀请校内外专家对美术学专业培养目标以及培养体系进行论证,听取专家对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的意见和建议,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调查与分析。

(4)第三方评价。第三方的评价应当是基于真实调查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合理评价。学校和二级学院可委托校内外第三方机构对被评价专业学生的培养质量进行调查。委托第三方调查,双方需于调查前就调查目的、对象、内容、方式等基本要素达成一致。学校和二级学院应当关注新闻媒体、专门机构等对学校及专业的评价、排名相关信息,关注社会舆论对毕业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等的认可度、美誉度,并作为评价培养目标达成度的参考。

4.评价方法

培养目标达成性评价主要通过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1)问卷调查法

按培养目标达成性的认同度,对美术学专业毕业生工作表现的达成程度分五档设置分数:5分最高,1分最低,1-完全未达成;2-部分达成;3-基本达成;4-达成;5-完全达成。

调查问卷回收后,对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认同度取基于人数的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即: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重点是目标与需求的吻合度评价,每项培养目标主要由用人单位、往届毕业生、校内外专家评判。

(2)座谈法

通过与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专家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及建议,评价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3)定量分析法

对于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指标,由培养计划修订工作小组,根据收回的校友及用人单位调查问卷,分别进行统计计算,获得达成性评价结果。

5.评价流程

(1)通过与毕业生、用人单位、利益相关方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并进行数据统计,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2)专业负责人综合运用多种方法,通过对数据信息的统计整理,分析毕业生主要职业发展的现状与培养目标预期的吻合度,发现学生职业能力的短板,综合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对本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并撰写《美术学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

(3)召开美术学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会议,对《美术学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结论。结论报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美术学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及时启动部署美术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优化工作。

6.评价结果使用

美术学专业按照认证理念的要求,将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结论作为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持续优化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参考。本专业建立人才培养目标评价与修订合议机制和培养目标持续改进机制,撰写《美术学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修订和完善培养目标。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培养方案和毕业要求修订,以及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师资配备、支持条件调整的重要依据。

 

                                   美术与设计学院

                                      2020.02.16